腐蚀国度_第21节 首页
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

   第21节 (第1/3页)

    ??玛雅道:“你想继续当值夜班吗?”有电了,夜间活动自然会慢慢多了起来。白天大家一起上班,晚上大家一起休息。

    ??石头点头:“就是,放你一个人去夜班,整个基地都不得安宁。”

    ??林雾道:“夜班比较单纯,想怎么玩就怎么玩。此外,我想去一趟山顶观察哨,看能不能摸点物资回来。”林雾曾经拿回一个公文包,里面有三处军事设施,分别为有夜魔的岗哨,山顶观察哨和火车指挥部。

    ??山顶观察哨与山顶教堂直线距离为3公里,目测海拔一千米左右。林雾补充到:“作为一位猎人,是时候上山寻找动物的踪迹。”

    ??玛雅否决:“太危险。如果你要单独去山顶哨卡,必须携带一定的枪支弹药,目前基地有四把枪,猎枪子弹两颗,沙鹰子弹还有三颗。我不确定有没有野生动物,有的话绝对不是一把匕首能对付的。既然是山顶哨卡,必然有大量板甲头盔丧尸,说不定还有新的变异丧尸,比如山魈之类。我不反对冒险,但我反对风险超过收益的冒险。”

    ??玛雅道:“你一个人能携带多少东西?以突击步枪个头来说,是塞不到背包里,除了背包提供一个武器架之外,你只能自己背着。子弹呢?你上次拿回来的压模器就重达五公斤。”

    ??石头道:“玛雅,你倒是很擅长理智分析得失。我想林雾就是暂时不想在基地久留而已。”

    ??林雾解释:“不,不是,我就想去山顶哨卡看看,不过玛雅说的很有道理。今天晚上我需要睡觉,明天白天我去对面的高地别墅转一圈。”林雾在工厂发现一张别墅照片,照片中七个人有两人穿军装,相信在别墅内应该能搞到一些武器。他想一出就是一出,去哪都可以。

    ??糖糖之所以死亡,归根结蒂只有一个原因:枪不够。最少要做到人手一把枪,如果能人手一把突击步枪,来什么杀什么,100星攻城也不在话下。

    ??林雾道:“此外我有个想法,2号楼的血疫似乎和整栋楼连接在一起。我们能不能把2号楼给炸了。”

    ??石头一听炸楼就来兴趣,没有几个男人可以抵抗拆楼带来的快乐:“苏十可以制作简单管状炸弹,不过需要弹药包。想把2号楼炸塌,我想需要很多弹药包。”弹药包可以说是基地最稀缺的基础物资,好在不是必须物资。

    ??玛雅在一边道:“根据林雾描述,血疫有个特点:只要不受到伤害它就不会召唤丧尸。我们不需要把整栋楼炸毁,只要拿到足够多的管状炸弹后一次性引爆即可。”

    ??林雾问:“足够多是多少多?”

    ??玛雅想了好久:“足够多。”

    ??三人就此开始讨论,林雾就是单纯想灭血疫,石头觉得灭血疫一定有高额奖励,玛雅更注重试验性的打法,毕竟只是第一只血疫。

    ??在讨论中,基地系统地图出现一个红点。成员在基地时,界面会出现一个电子地图,基地成员为绿点,丧尸与外人为红点,见红点停留在基地边缘一动不动,基本可以断定是一名玩家。

    ??三人带上枪到门口查看,果然是一位玩家,询问得知对方正在寻找基地。石头和对方聊了几句,表示自己基地已经满员,给对方指明一条前往最近基地的道路。

    ??回来时石头听见电台呼叫,于是忙自己的事去。林雾虽然和玛雅一起出勤过,但两人交流的内容几乎都和工作有关,没有闲聊的话题。没了石头,两人在后院篝火处坐了一会,林雾感觉很不自在,于是去仓库拿了本书去兵营睡觉。

    ??到兵营宿舍将自己单位的上下两盏灯打开,比白天光线还要好。再拉上屏风,形成一个封闭空间,空间虽然不大,但身处其中非常舒服,还给林雾带来了之前所没有的安全感,也是林雾第一次在游戏中有家的感觉。此前基地给林雾的观感只是宿舍,其存在完全是工作需要,现在给林雾的观感是工作是为了拥有一个舒适的宿舍。

    ??看时间不过是晚上七点,今天本应该有庆祝活动,可惜因为雪蛋和马魂的事,让大家早早的回到自己的宿舍,回到自己的空间。林雾希望明天他们能处理好自己的事。想到这里林雾代入思考,如果自己和别人出现矛盾会怎么处理呢?

    ??假设自己目睹了马魂故意不拿医疗包的过程,事后马魂不仅不承认,还说自己冤枉他,由于没有证据,其他人也不知道应该相信谁的说法。

    ??再假设雪蛋故意诬陷自己见医疗包不拿,不相信自己解释,大家对此事无法发表看法。

    ??自己离开?不,凭什么?林雾认为有必要的话,自己可以离开基地,可以被开除,但不能在被诬陷的情况主动离开基地,面对别人的诬陷,逃避是最消极的应对方式。

    ??拉拢他人排挤对方?林雾自认为做不到,清者自清。他不会为了证明自己清白,而刻意拉拢别人,以多数排挤少数。

    ??思来想去,林雾得出一个结论,也是自己认为最合适的处理办法,那就是投票。如果大家选择相信自己,那就将对方驱逐出基地。反之,这个基地对自己来说已经没有意义。
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